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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第一幼儿园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浏览量:1508   作者:  日期:2023/11/17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全园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检查的要害部位 

安全保卫检查要害部位有:保管室、 财务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食堂、午睡室、医务室等。这些要害部位,对幼儿园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起着重要作用。有关针对所属要害部位特点,从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方面,制定具体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形成规章制度,并把规章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 

二、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1.安全员在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检查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2.对于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各处室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经常性检查所负责部门的安全工作。 

3.安全员要定期不定期对幼儿园的安全保卫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并如实做好情况记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全体师生均有安全保卫监督的义务,如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或主管人员汇报。 

三、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者,在教师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先进评选、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如若发生不安全事故,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和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确认的给学校和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责任人应承担其责任大小的经济赔偿。

 

 

文章来源:瑞丽市第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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