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用水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用水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组织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总务主任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自来水设施等每日进行日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老化电线的更换和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等工作,必要时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整修,确保安全使用。
(三)各班级每周要对用电设备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四)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特殊情况需使用时,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五)要爱护水电公共设施,积极配合学校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与总务主任联系。
(六)各办公室、教室下班前必须确认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所有电器包括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并切断电源。
(七)提值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学生离开教室,如做操、户外活动时,应该把灯、电风扇、空调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八)节约用水,用水后要关闭拧紧水龙头,以免漏水。若发现水龙头损坏,要及时登记并报修。
(九)电器设备、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