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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浏览量:1622   作者:  日期:2023/11/19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二)校长为全校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全校消防工作。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入口处标志明显,室内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设备所在位置平面图(模拟图)及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并配有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杂物,严禁无关电气线路、无关人员进入。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期间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记录。

4.防火制度:

1)认真宣传、教育全体教职工安全使用火、电的知识,保证按规定操作。

2)各种电器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如有故障或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请维修人员排除。

3)酒精、消毒液和易燃危险品不能露天保管,一定要放在专用库房内,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火灾。

4)电源插座发生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请专业维修人员排除;保险丝被烧断时,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5)学校全体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灭火器放在固定处,由消防维保人员定期检查、更换。

6)如发生意外情况,要服从命令听指挥,首先疏散学生,确保其生命安全,其次在保证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抢出贵重财产、物品,积极灭火,寻找火因。

文章来源: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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