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文件依据
(一)《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
(三)《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99号)。
(四)《瑞丽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变更相关工作的通知》。
(五)《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体发(2020)15号)
(六)云财规【2021】6号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便签(2022)222号关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八个较少民族生活补助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实施范围
从 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首先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资助,其余资金首先满足寄宿资助系统中的非四类学生(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学生、突发严重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子女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等九类学生),如有剩余在用于资助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25元/生/学年。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式
(一)四类学生的认定。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学生的认定,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的四类重点保障学生数据比对核查,进行困难认定,全部享受生活补助。
(二)非四类学生的认定。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文件,由学校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精准认定。
第一批次:资助系统中的非四类学生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突发严重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子女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等九类学生。
第二批次: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第三批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监护人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田地、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供养能力。
所有非四类学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认定,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家庭年均收入、财产、债务、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父母职业状况等情况,申请表交到班主任处,班主任还要通过多渠道了解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如学生居住房屋照片、车子的图片等等,确定本班符合申请的学生名单。(同等条件名额不足的优先考虑家庭住址远的)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额核定
(一)四类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即: 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实行全覆盖足额核定后享受补助。
(二)非四类学生。根据上级每学期核定下达非四类学生补助名额情况,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学校上报的寄宿生比例,将名额核定到学校,由各学校根据非四类学生的认定,依次核定补助对象(在同批次中按照年度家庭经济收入低的优先核定补助对象),直至补助名额用完为止。
七、有以下情形不应该纳入资助范围(参考)
(一)家庭有人在国家机关或国企工作,且有稳定收入的。
(二)家庭全资建盖新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家庭拥有小轿车等现代交通工具、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四)家庭有人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
(五)休学学生。
(六)没有中国国籍的学生。
(七)失地农民建盖两层以上出租房的(350平方米以上)。
八、成立工作组织机构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特成立瑞丽市民族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
实施工作,确保工作规范、严肃开展,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美刚(校长、书记)
副组长:们从平(党支部副书记)、段宏瑞(副校长)
成员:杨艳芬(党政办主任)、架旺(校团委书记)、左咩(教科室主任)、何从良(教务主任)、郭木鲁(财务室主任)、刘德雄(总务主任)、穆志航(信息处主任)、罗本发(工会主席)、杨荣希(德育处主任)、刘春菊(党政办副主任)、张敏(教务副主任)、聂颖(教务副主任)、闫晓芳(团委副书记)、李雪锦(财务室副主任)、张寿萍(德育处副主任)、胡琳(教科室副主任)、段航(德育处副主任)、李定龙(九年级副主任)、帅相晃(九年级主任)、赵兴福(八年级主任)、张黎明(七年级主任)、杨善淑(七年级副主任)、年级助理及各班主任。
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架旺、闫晓芳、郭木鲁、各年级主任及班主任。认定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由各个年级的年级主任为年级认定小组组长,组员为年级副主任、年助理、班主任、家长代表3人、学生代表每班一人共同完成学生的困难认定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学生、家长代表的参与照片和开会记录。
年级提交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后,由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统计表等材料。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重要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及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好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程序开展好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通过教师会、班会、家长会、微信平台、钉钉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将学生补助政策改革第一时间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到位,注重各种环节资料的收集,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核定公平、发放及时。
(三)强化监管,务求实效。认定工作小组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假报、错报、漏报学生信息,如有违反,一经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工作流程:
1、提前告知: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行政班子会、班主任会、教职工会向教职工宣传最新的生活补助政策,通过钉钉家校群向家长发送《“学生资助”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自己阅读,并签字回执来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2、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结合自己家庭情况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情况,如家庭年均收入、财产、债务、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父母职业状况等情况,并由家长带该表到村委会或社区核实盖章,并交到班主任处,同时班主任还要通过多渠道了解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如学生居住房屋照片、车子的图片等等,确定本班符合申请的学生名单。
3、学校认定:
(1)年级认定:按照学校的总的名额,每个年级平均分配,年级主任带领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2)学校认定:学校评审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并表决,完成会议纪要。
4、结果公示:根据最终学校审核的学生名单,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认定困难等级、金额等等,公示时间为5天。
5、建档备案:
(1)把所有关于资助的所有资料进行建档,并到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2)资助材料审核通过后,把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3)填写本年度《资助中心助学金核定表》,到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学审核后,拿给财务主任。
(4)收集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号、开户行、姓名等相关信息做成表格,发给财务主任,为资金发放做好准备。
6、资金发放:
学校收到资金后,由学校财务根据名册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再由班主任联系家长资金到账情况并收集部分到账图片截屏做材料。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