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文件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
(二)《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
(三)《云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99号)。
(四)《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瑞教体发〔2020〕15号 )
二、实施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首先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25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人口较少民族学生250元/生.学年。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式
(一)四类学生的认定。四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及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认定。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文件,由学校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精准认定。
(二)非四类学生的认定。由学校参照以下方式认定非九类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一批次: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文件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年均收入、财产、债务、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情况,填写的《申请表》和村委会、社区提供的数据等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基诺族)学生生活补助从享受四类和非四类补助的学生中筛查。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额核定
(一)四类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中央下发九类学生实行全覆盖足额核定后享受补助,不用提交申请表,分模块从资助系统导出存档。
(二)非四类学生。根据上级每学期核定下达非九类学生补助名额情况,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学校上报的寄宿生比例,将名额核定到学校,由各学校根据非九类学生的认定,依次核定补助对象(在同批次中按照年度家庭经济收入低的优先核定补助对象),直至补助名额用完为止,需提供《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三)、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和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学、转学到县外的原资助对象,由学校按资助程序,重新增补资助对象。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额核定
(一)四类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即: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学生及城镇低保借宿实行全覆盖足额核定后享受补助。
(二)非四类学生。教育体育局每学期核定下达的非四类学生补助名额情况,学校根据非四类学生的认定,依次核定补助对象(在同批次中按照年度家庭经济收入低的优先核定补助对象),直至补助名额用完为止。
八、有以下情形不应该纳入资助范围
(一)家庭有人在国家机关或国企工作,且有稳定收入的。
(二)家庭全资建盖新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家庭拥有小轿车等现代交通工具、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四)家庭有人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
(五)休学学生。
(六)没有中国国籍的学生。
九、成立工作组织机构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特成立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利军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党组书记、校长
副组长:侯应堂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务处主任
李靖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李华彬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纪检监察组长
成 员:濮清宽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九年级主任
吴金在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八年级主任
吴琼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七年级主任
杨 娟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员
谷菊焕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员
章 平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报账员
年级助理、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组织实施。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重要举措。务必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履职尽责,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程序开展好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通过教师会、班会、家长会、微信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将学生补助政策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到位;注重各种环节资料的收集,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核定公平,发放及时。
(三)强化监管,务求实效。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假报、错报、漏报学生信息,如有违反,一经核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