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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纪” 语| 清明节廉洁提醒

浏览量:1926   作者:  日期:2024/4/3

清明节

暮春清明廉为重,廉洁准则记心中

清廉祥和过佳节,风清气正乐融融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纪委提醒全体党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廉洁、文明、节俭、安全、绿色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一初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教职员工要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个严禁”:

一、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事项。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五、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餐饮浪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

七、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八、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学校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九、严禁在校园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思想麻痹松懈、责任落实不力,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等。

   追思守正气,清廉方“清明”

   清明时节话清明,廉洁提醒传清风。一初全体党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文章来源: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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