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弘扬风气纯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廉政文化氛围,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作为瑞丽市妇幼保健院的一员,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不断促进全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诚信服务、精益求精、满意放心的服务原则,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依法行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自律九项准则》和医院有关制度。
4.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红包”及物品;不接受任何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在医药购销、医用设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不收受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5.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收费。
6.不以患者名义为自己及亲友开药或检查;不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向其他单位转介患者获取不正当利益或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7.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患者;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杜绝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出现“生、冷、硬、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
医风的其他行为。
我保证,以上承诺,我将认真遵守执行,如有违反上述党风廉政、行业行风、医德医风承诺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此表一式两份:党支部存档一份,科室留底一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