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中心广大职工干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每一个岗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通过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中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一、目的
为鼓励中心职工干部主动报告事故隐患,同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机制,明确奖励与惩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内所有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和临聘人员。
第一部分:奖励机制
三、报告内容
中心职工干部发现以下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
(一)设备设施缺陷或故障;
(二)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
(三)操作流程不规范或违规行为;
(四)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失效;
(五)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四、报告方式
(一)书面报告:填写《事故隐患报告表》,提交至办公室。
(二)口头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口头报告,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五、奖励标准
经核实后,根据核定结果,予以个人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个人评先评优或职级晋升时适当加分或中心发文表彰。
六、奖励程序
(一)核实: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核实。
(二)评估: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评估奖励方式。
(三)审批:核实、评估、核定后,奖励内容报中心领导班子审批后予以执行。
第二部分:惩罚机制
七、惩罚情形
以下行为将受到惩罚:
(一)隐瞒不报: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
(二)虚假报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扰乱中心安全管理秩序的。
(三)打击报复:对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管理失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处理隐患报告的。
(五)违规操作: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隐患的。
八、惩罚措施
(一)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虚假报告: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三)打击报复: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管理失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违规操作: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停职培训。
(六)此外,视情节轻重,可在个人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时扣分、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或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惩罚措施。
九、惩罚程序
(一)调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二)评估: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评估惩罚措施。
(三)审批:报中心领导班子审批后执行惩罚。
(四)执行:惩罚措施在当月或次月执行,并记录在案。
第三部分:其他规定
十、保密与保护
(一)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同意不得泄露。
(二)严禁对报告人打击报复,违者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一)本制度由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十二、联系方式
报告/投诉电话:0692-4119208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