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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交流廉洁制度

浏览量:1836   作者:  日期:2024/12/16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培训、交流、讲课(以下统称为外出学习)的管理工作,遵规守纪守法、廉洁自律,锻造一支风清气正的疾控队伍,促进疾病控制工作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进修学习严格遵照中心外出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等工作制度。在科室确实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中心和科室业务发展需要、工作要求等择优选派进修,学习、培训、交流人员。

二、所参加的培训学习、交流学术会议的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合法组织,需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提供正规学术交流、讲课佐证材料。

三、外出学习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中心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长学习时间,如确因中心、科室或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必须经报中心党政专题讨论决定。

四、外出学习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纪法规,严格约束个人行为。比如,因违反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个人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被进修单位退回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脱产学习或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外出学习培训交流期间违反公序良俗、法纪法规的与中心无关,自负全责。

五、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擅自外出进修学习及自行参加学术会议、讲课获取课酬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中心不予报销,并按劳动纪律、法纪、法规处理,必要时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六、所参与学术讲课的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不涉及患者服务对象中心隐私对可能存在纠纷的病例不做点评,所参与学术讲课活动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学术讲课所产生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费用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八、参与学术讲课时严禁有以下行为

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文章来源: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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