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们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内民族节庆活动的通知》(德办发〔2019〕82号)有关规定,学校清明节放假、收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收假时间
(一)放假时间:
1.4月4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天),共休息3天。
2.4月3日(星期四),下午第三节课,由班主任重点强调节日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性侵、防欺凌、防拐卖、防森林火灾、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认真打扫教室、清洁区卫生,关好门窗,关闭电路,学生离校,正式放假。
(二)收假时间
4月6日(星期天)19:30正常上晚自习。
二、值班领导正常值班,保卫人员按值日安排上班。
三、注意事项
1.清明节将至,班主任向学生大力宣传文明祭扫,防范森林火灾,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广大学生尽可能同家长一道参加清明节祭祀祖先活动。清明节祭祀不是一种迷信活动,而是家人对已经逝去祖先的怀念,缅怀他们对后人、家庭及社会所做的贡献,激励后辈向他们学习,努力去做好更多有意义的事。它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活动,值得我们提倡、参与、弘扬。
3.祭祀用品禁止焚烧人民币图样的“人民币版冥币”。
4.师生要遵守交通规则;教职工出行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注意交通安全,按时返校。
5.保卫处安排好门卫值班及校园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日领导汇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