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20841    作者: 日期:2019/12/5

一、受理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二、审批条件

申请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的条件:

1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送达的,还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检察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

办事窗口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四、申请材料

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首次登记

1

查封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资料

原件

纸质

1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纸质

1

3

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时办理

承诺时限:时办理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签领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

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

业务咨询电话 0692-4119005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监督电话 0692-6995699


 [附件:附件 不动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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