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换(补)证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19159    作者: 日期:2019/12/5

一、受理范围

所有在瑞丽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不动产的,不动产已在相关部门登记过的权利人

二、审批条件

申请不动产换(补)证登记的条件: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污损破损,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

办事窗口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8910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四、申请材料

 

不动产换(补)证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签字的时候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法人到场签字核对身份证原件。)

  原件

纸质

1

3

换发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遗失证书的提交公告资料

原件

纸质

1

4

原发证资料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5

门牌号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收取工本费10元,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11号窗口

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业务咨询电话 0692-4114628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监督电话0692-6995699


 [附件:附件 不动产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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