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所有在瑞丽市行政区域内的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二、审批条件
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条件: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号
办事窗口: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15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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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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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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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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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各股东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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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预告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签字时核对原件;抵押权预告登记为已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申请人为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标明未婚,申请人为离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标明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签字的时候核对原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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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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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和贷款期限通知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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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门牌号证明、房产告知书、房屋分户平面图 |
原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不动产权证明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12号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5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692-6996025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监督电话 0692-6995699
[附件: 附件 不动产预告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5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