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24294    作者: 日期:2019/12/5

一、受理范围

所有在瑞丽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不动产的,不动产已在相关部门登记过的权利人

二、审批条件

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的条件:

1 主债权消灭的;

2 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抵押权消灭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

办事窗口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四、申请材料

 

不动产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注销证明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签字的时候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法人到场签字核对身份证原件。)

原件

纸质

1

3

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明原件

  原件

纸质

1

4

证明不动产权注销的相关材料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时办理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登记注销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8号窗口

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业务咨询电话 0692-4114628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监督电话0692-6995699


 [附件:不动产注销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