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瑞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不动产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法人。
二、审批条件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发生转移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5、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6、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号
办事窗口: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8、9、10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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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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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买卖、赠与、互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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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已婚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为个人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标明未婚,申请人为个人离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标明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签字的时候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各股东身份证,法人到场签字时核对身份证原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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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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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税证明、门牌号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件。
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11号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业务咨询电话 0692-4114628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监督电话 0692-6995699
[附件: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5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