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28225    作者: 日期:2019/12/5

一、受理范围

瑞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不动产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法人。

二、审批条件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

1、买卖、赠与、互换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发生转移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5、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6、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

办事窗口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8910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四、申请材料

 

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买卖、赠与、互换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已婚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为个人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标明未婚,申请人为个人离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标明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签字的时候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各股东身份证,法人到场签字时核对身份证原件。)

原件

纸质

1

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原件

纸质

1

4

完税证明、门牌号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件。

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11号窗口

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业务咨询电话 0692-4114628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监督电话 0692-6995699


 [附件: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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