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浏览量:1747    作者: 日期:2023/3/30


编号:2023-34

 

兹有产权人 南缅村民小组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勐秀乡等扎村南缅村民小组 ;面积为: 665.3 亩 ;林权证号为:   瑞林证字(2008)第04364号的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缅村民小组

2023 3 29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