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浏览量:1633    作者: 日期:2023/4/3

编号:2023-36

 

兹有产权人 刘长国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勐秀乡小街村新寨村民小组;面积为:2.12.4亩;林权证号为:    瑞林证字(2008)第04758号的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长国

2023 4 3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