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浏览量:1038    作者: 日期:2023/10/2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102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下列土地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坐落

土地证号

1

瑞丽市姐岗南路西侧、联检大楼东侧

瑞国用(2012)第1398

2

瑞丽市姐岗南路西侧、联检大楼东侧

瑞国用(2012)第1397

3

  瑞丽市姐岗南路西侧、联检大楼东侧

瑞国用(2012)第1396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1020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