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102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下列土地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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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坐落 |
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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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瑞丽市姐岗南路西侧、联检大楼东侧 |
瑞国用(2012)第1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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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瑞丽市姐岗南路西侧、联检大楼东侧 |
瑞国用(2012)第13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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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瑞丽市姐岗南路西侧、联检大楼东侧 |
瑞国用(2012)第1396号 |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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