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3341    作者: 日期:2023/11/22

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

二、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矿业权

三、审批条件

(一)经矿业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源规〔20203号)规定:

(二)由县级负责出让登记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登记申请,其申请资料齐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受理审查的。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大楼7709

办事窗口: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大楼77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五、申请材料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纸质

1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4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原件

纸质

1

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原件

纸质

1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7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8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原件

纸质

1

9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规划审查、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

原件

纸质

1

10

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

纸质

1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采矿许可证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大楼7709

业务咨询电话:0692-4141386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3

监督电话:0692-4141535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