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4490    作者: 日期:2024/4/24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三款(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3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附件3第19项采矿权变更登记,部分下放,将属省级核发采矿权证矿种涉及的采矿权人名称变更、采矿权转让变更和采矿权缩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权限下放至州级自然资源部门实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3 号)(三)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9种矿产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增列)矿种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和煤、煤层气 2 种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9种矿产采矿权延续、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注销(含公告注销)登记,以及除战略性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外其他矿种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

二、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采矿权

三、审批条件

由县级负责出让登记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登记申请,其申请资料齐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受理审查的。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大楼7楼709室

办事窗口: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大楼7楼709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及当地民族节日)。

五、申请材料

XXXXXXX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文件

份数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原件

纸质

1

2

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纸质

1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4

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

原件

纸质

1

5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6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规划审查、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

原件

纸质

1

7

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

纸质

1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采矿许可证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府大楼7楼709室

业务咨询电话:0692-4141386

投诉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大厅3楼

监督电话:0692-4141535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