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自然资复〔2024〕1号
市水利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南哈解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38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464公顷(耕地0.0000公顷、园地0.1464公顷、林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238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8年11月20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临时办公用房。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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