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水利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31.1473公顷,其中农用地30.4338公顷(一般耕地6.1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7135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2月16日至2029年2月15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临时办公用房5.4861公顷;材料堆场0.74公顷;拌合站0.3公顷;施工便道12.4558公顷;弃土(渣)场12.1654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税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5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