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防治污染设施、场所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简版)

浏览量:31957    作者: 日期:2019/1/25

瑞丽市环保局

2018年1024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瑞丽市辖区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审批的条件:

1.因工艺改变,产生的噪声源强发生变化,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不再适用的,拟拆除原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2.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拟拆除原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3.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易地改造、搬迁,配套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迁移的;

4.因停产,需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闲置的;

5.其它需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情况。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予以审批条件的情况。

三、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瑞丽市新安路37号一楼环境监察大队;交通方式:出租车到达。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申请报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报告

 

原 件

2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后排放噪声达标的保证或补救措施的说明材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重新安装、使用的时间的说明材料

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申请表

 

五、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结果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审批意见。

2.送达方式

申请人直接到瑞丽市新安路37号一楼环境监察大队

八、咨询

窗口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安路37号一楼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4129635

网络咨询。网站及网址http://www.rl.gov.cn/hbj/Web/_M1_171016114536E7571b98B95248BD1c_1.htm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瑞丽市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瑞丽市新安路37;邮政编码:678600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瑞丽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投诉:0692-414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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