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环封字〔2018〕3号
张政权(瑞丽市户育乡冬平塑料制品回收站业主):
身份证号码:3601***********413
营业执照号:92533102MA6N054B8M
经营项目名称:瑞丽市户育乡冬平塑料制品回收站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户育乡上社村
2018年11月12日,瑞丽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瑞丽市户育乡冬平塑料制品回收站(以下简称你回收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回收站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清洗废旧塑料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利用埋入地下的PC管违法排放到你回收站厂区后侧沟渠,清洗废水呈浅褐色,造成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2018年11月12日的《瑞丽市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瑞丽市环境监察大队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为证。
你回收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回收站厂区内塑料颗粒生产设备、废旧塑料清洗设备予以查封。
被查封的塑料颗粒生产设备、废旧塑料清洗设备自2018年11月14日到2018年12月14日,以就地查封方式,暂存放于你回收站厂区内。
在查封期间,对查封的塑料颗粒生产设备、废旧塑料清洗设备你回收站应妥善保存,不得动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不得擅自启封。
本决定书附《查封设备清单》。
你回收站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你回收站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或者瑞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行政政诉。
瑞丽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375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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