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瑞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姐告加油站)

浏览量:17346    作者: 日期:2020/11/6

瑞环罚字〔20199

 

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姐告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MA6K7ABB1D

负责人:赵毅

地址:瑞丽市姐告贸海路货场对面

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姐告加油站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4月9日,瑞丽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姐告加油站(以下简称“你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加油站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现场检查时你油站正在运营站内有1台汽油加油机正在使用,汽油加油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2. 你加油站站内有4个钢卧式储油罐4个钢卧式储油罐都在使用,未进行双层罐改造或者建造防渗池。

以上事实有201949日的《瑞丽市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照片《瑞丽市环境监察大队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你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19428日以《瑞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99号)告知你加油站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加油站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加油站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428日的《瑞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99号)和2019428日的《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八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你加油站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加油站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富滇银行瑞丽分行

        户名:瑞丽市环境保护局

        账号:820011010000100515

       (二)履行情况的报告和后督查

    你加油站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加油站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或者瑞丽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瑞丽市环境保护局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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