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浏览量:3805    作者: 日期:2023/9/5

为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公布1个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瑞丽某屠宰场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组人员对瑞丽某屠宰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排污许可证登记的废水排放口只有1个,排放口编号为DW001;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临时启用的三间待宰间内增设了1个清洗废水排放口,实际废水排放口的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放口数量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二、处理处罚情况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对该厂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三、案件启示

排污许可是企业排污的“身份证”,从根本上厘清企业产生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的量、排放去向及排放浓度等问题,依法申请、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有的企业以为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就“万事大吉”,忽视了证后管理,其实“按证排污”才是关键,结合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通过宣传、检查、整改、处罚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对排污许可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一证式”监管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治理的责任切实回归企业本身,助推企业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