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第一批执法检查组进驻瑞丽,开展为期13天的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期间将调查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线索移交至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核实,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进行调查、核实,办理了一批突出的环境违法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瑞丽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设施不正常运行
一、案情简介
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组对瑞丽市辖区内部分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有3家加油站加油枪正在使用,但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确实存在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3家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对3个加油站存在的油气回收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共计处罚16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烃类VOCS属易燃、易爆物质,油气挥发产生大量高饱和浓度油气,如果碰到火星或静电就会发生爆炸,对油罐区及加油站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通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可提高加油站和储油库的安全性,并减少环境污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后,加油站应正确使用和维护,保证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使用,而不是安装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这就需要加油站建立健全相应运维保障制度,加油站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达标运行。
案例二:瑞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
一、案例简介
2023年4月4日,“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组对瑞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未设置大门、未做防渗、未设置应急池)。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核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装载机、挖机保养时会产生废机油,产生的废机油一部分用于车间摇车轴承润滑,剩余部分废机油约300L用桶盛装且未规范放置危废暂存间贮存。同时公司在贮存了废机油300L,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但是该公司的危险废物台账存在部分空缺无记录,没有如实记录的事实存在。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实施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拾万元的罚款。
三、案件启示
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危害。废机油、液压油、导热油或者沾染了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等都是常见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持久性污染物不易消除等特性,生产使用过程管理不严比较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甚至污染事故。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学会并能做到以下几点: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制作危废存放标识并分类存放,依法依规进行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等,杜绝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该案不仅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为环境污染行为付出经济上的损失,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消除了企业环境违法的侥幸心理,同时也提醒企业和民众要重危险废物处理问题,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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