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瑞丽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顺利推进我市2025年、202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定量反映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瑞丽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瑞丽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开展好我市2025-202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考核内容及指标。对生态质量指标、环境质量指标、监管指标三大类指标进行了详细解释。
(一)生态质量指标。对生态用地面积比指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指数、生态质量指数、重要生态空间连通指数、水土保持指数、水源涵养指数、生态活力、重点保护生物指数、指示生物类群生命力指数、原生功能群种占比指数、陆域开放干扰指数、自然灾害受灾指数等12项指标进行了解释。
(二)环境质量指标。对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地表水水质指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土壤质量安全点位比例等5项指标进行了解释。
(三)监管指标。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情况四个方面的21项指标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二部分为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领导领衔的工作专班,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做好2025-202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为职责分工。
对相关市直部门和街道、乡镇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涉及该项工作的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等市直部门和勐卯街道、乡(镇)具体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为工作步骤。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的步骤,分为准备、考核培训、数据收集、自查、数据上报五个阶段,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内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二是提供经费保障,要求市财政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三是要求各单位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该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四是明确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要详细审查,秉持及时、客观的原则,确保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提供的数据要注意一致性与逻辑性。五是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
四、新旧文件差异
较2024年印发的工作方案增加了组织机构的建立。
五、专业术语诠释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对县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定量评价县域生态环境的质量现状,确保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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