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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791    作者: 日期:2024/9/19

瑞政办发〔2024〕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及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4〕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瑞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

(一)筹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原则,继续实行政府资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部门协同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原则。

(二)筹资目标。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困难群众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按标准资助参保并应保尽保。按照工作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今年12月底,缴费比例至少要达到98%以上。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100%参保,努力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参保范围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国家、省、州规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不受户籍限制。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其他特殊情况参保及要求

1.常住瑞丽的港澳台地区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和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方可纳入参保。

2.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可随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的配偶或两人所生的子女参保(注:缅籍人员的中国籍配偶死亡的,离婚另找缅籍配偶的,不予参保),涉外婚姻缅籍人员的父母以及带来的子女等所有亲属均不得参加。涉外婚姻原则是持有结婚证才能参保,若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村民小组认定的事实婚姻,由村民小组提供情况说明,并上报所属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否则不予参保。

3.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监护人全年均可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人自愿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不属于参保的对象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

2.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3.国家和省规定不应参保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的补助资金由州县承担,瑞丽市比例为3:7。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预算,如期足额将补助资金划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特殊人群以缴费时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身份为一般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特殊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身份为特殊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一般人群,不再进行补缴。

(三)资助参保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20元。

4.过渡期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45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355元。

5.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80元。

6.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缴费,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280元由退役军人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7.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和姐告恒茂、兴瑞两个小组居民,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70元/人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承担330元。

8.根据瑞丽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我市不属于边境一线的9个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由市财政按照70元/人标准资助参保,个人承担330元。

9.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10.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20元。

四、统一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时间

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城乡居民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医保费用。缴费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五、缴费方式及办理地点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的人员(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TM机、网点柜台)、云南农行(微银行、掌上银行、网点柜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方式自主办理缴费。以此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二)新参保登记办理

1.线下办理。各乡镇(街道)的新参保人员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特殊情况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到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登记。待参保信息登记完成后,再进行缴费,(注:新参保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参保还需持有《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发放回执》复印件参保;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必须有缅甸身份证或护照的中文翻译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婚姻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登记参保)

2.线上办理(涉外婚姻除外)。新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按照提示办理。

六、筹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准扩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认真制订本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征缴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社区、村委会和工作责任人,实行责任到人的制度,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资助参保落实到位。为确保2025年1月1日起各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健、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城乡居民筹资工作落到见效。税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问题;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医保部门要统筹协调,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相关政策的参保宣传工作。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退役军人、各乡镇、农场、街道办等部门2024年9月3日前要准确提供助缴参保人员详细名册(其中:各乡镇、街道办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提供辖区边民、非边民详细名册)通过电子公文发市医保局,确保筹资缴费时能精准识别。为不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资助缴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医保、卫健、退役军人等资助参保部门要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资助参保资金划拨到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和经办规程,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性。要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到小组,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的缴费动员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完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做到应保尽保。筹资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示参保情况,特别是公示享受助缴人员名单。

(四)加强筹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筹资票据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资金管理,所筹集资金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对于用银行柜台、自助终端机缴费、手机App方式缴费的人员,各经办部门要及时统计和报送参保信息数据,及时与有关银行核对参保人数和到账资金。

政策解读:《瑞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