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4〕68号
姐相镇、户育乡、勐秀乡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瑞丽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已列入国家级规划《伊洛瓦底江流域(中国境内)综合规划》、省级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规划》,是瑞丽江大型灌区瑞丽片、瑞丽市中型灌区至关重要的灌溉水源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瑞丽江新建钢坝闸一座,新建4.26千米输水箱涵、6.95千米输水隧洞,设计引水流量5.11m3/s,年引调水量2122万立方米。改扩建团结大沟中部6.1千米,对瑞丽江钢坝闸上下游9公里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治理。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3.9336亿元。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瑞丽坝区4.77万亩耕地灌溉问题,解决瑞丽城区“一河两湖”生态补水问题,可为瑞丽沿边产业园芒令片区提供工业用水,同时缓解瑞丽坝区排洪排涝压力。
为确保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用地征收与移民安置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小(一)型水库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农用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NO.092号)《瑞丽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瑞政办发〔2017〕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思想动员、经济补偿、政府推动、法律保障”“以人为本、保护环境、资源节约”的目标。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快速补偿,保质保量完成征收搬迁任务,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本工程是重点民生基础建设项目,沿线单位、群众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和服务于工程建设,不得因征收补偿问题影响工程建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以实际测量为准,红线外原则不予征收。
(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建设占地面积的丈量,地面附着物数量的测算、评估,以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测量为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建设征地补偿严格按照征收程序开展。
(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征地移民安置采取属地责任原则。
(六)坚持属地就近安置的原则。为方便被征收户生产生活和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涉及乡镇、村、组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本村或本乡集体土地中解决安置。
三、征收实施
(一)工作目标。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用地征收协议签订,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征收范围。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规划红线内,项目建设征地总面积773.86亩,其中,永久征地214.98亩,临时征地558.88亩。
(三)征收对象。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规划红线内各类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附属物及土地。
四、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原则上不集中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按《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瑞政办发〔2017〕58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农用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NO.092)《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1.征收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宅基地按300平方米参照国有划拨同区域地类进行评估补偿,剩余土地,其中:附属物所占土地面积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其他剩余土地面积按园地补偿。
2.征收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实有测量面积参照国有划拨同区域地类进行评估补偿。
(二)被征收户使用的土地面积较大,而工程占用较少,具备在原址上重新规划建盖房屋的,仅对征占部分参照国有划拨同区域地类进行评估补偿。
(三)被征收户户口不在所属村组的,土地征收按《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农用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NO.092)标准对原土地权利人进行货币补偿。
(四)临时占用地参照《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土地征收及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瑞政发〔2011〕289号)执行。
(五)资金兑现流程。市水利局按照补偿资金总额拨付至涉及乡镇、街道、农场,再由涉及乡镇、街道、农场兑现到被征收对象。
五、过渡安置标准
按照《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瑞政办发〔2017〕58号)文件执行。一是搬家补助0.5万元/户;二是临时过渡安置一次性补助2.4万元/户。
六、奖励
(一)在公告期限2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拆除的,每户奖励2万元。
(二)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按原居住房屋的结构和面积给予奖励:
1.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奖励1000元;
2.砖混结构每平方米奖励800元;
3.砖木结构每平方米奖励400元;
4.其他结构类型,每平方米奖励120元。
七、有关事项
(一)征收公告发布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抢种的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土地权属或产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解。
八、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引水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成立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曹明卫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迎红 市水利局局长
张春景 市房屋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 敏 市搬迁安置办副主任
黄福青 勐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 平 姐相镇副镇长
许叁卫 勐秀乡副乡长
杨耀德 户育乡副乡长
何光武 瑞丽农场管委副主任
成 员:蒋 丹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梁云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光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岩 见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陈 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建淼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运双 瑞丽供电局总经理
邱光有 国家管网云南分公司德宏作业区经理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迎红同志兼任,负责处理工程建设相关日常事务。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下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按照程序开展征地移民工作,处理群众维稳等工作。
九、工作职责
(一)市水利局。全面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宣传、业务监督及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项目沿线涉及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做好辖区被征收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补偿、移民安置工作,确保按期提供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政策宣传及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建设征地各项工作。
十、措施保障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沿线涉及乡(镇)、街道、农场管委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宣传动员摆在征收搬迁工作的首要位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报道以及发布通告,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本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本工程征地搬迁政策,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专班强化工作统筹,迅速解决,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
(三)严格落实补偿政策,确保群众利益。一是确保征地搬迁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其中,采用非货币补偿方式的,有关部门优先给予办理土地、建房等手续。二是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严明财经纪律,及时张榜公布补偿标准和财务账目。
(四)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征迁工作的督导,严肃查处征迁工作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征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严肃查处工程征收搬迁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以确保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一、经费保障
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每亩按600元计算,在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管费中列支。
十二、法律责任
(一)在补偿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变补偿公示结果,也不得调高补偿标准或者增加补偿内容。擅自增减或改变补偿公示结果、调高补偿标准或增加补偿内容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人员的责任。
(二)对侮辱、殴打征收工作人员,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项目实施完毕后自行废止。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92292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姐相乡姐相街1号 邮编:67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