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方案》内容,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动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农用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NO.092号)及《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瑞政办发〔2017〕58号)、结合瑞丽市实际,瑞丽瑞丽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贯彻落实《方案》,对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涉及沿线内瑞丽市的5个乡镇、农场、街道;7个村委会(社区);18个村组(生产队)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征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共5个部分16条具体措施。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保证“以人为本、资源节约”型工程为目标,本着“服从大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地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补偿,并对因征收土地而受损失的个人给予妥善安置和补助。
(二)第二部分是“土地补偿与搬迁安置”。明确征地完成时间、征收范围、征收对象。搬迁原则上不集中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征收补偿政策。对被征收户超过3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按宅基地(参照国有划拨同区域地类进行评估补偿)、附属物所占土地(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园地三类进行补偿。征收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实有测量面积参照国有划拨同区域地类进行评估补偿。所有补偿资金由瑞丽市水利局按照补偿资金总额拨付至涉及乡镇街道、农场指定专户,再由涉及乡镇街道、农场直接兑现给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奖励:对如期签约并履行协议的被征收人,按《瑞丽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瑞政办发〔2017〕58号)第三十四条给予奖励。对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20天以内搬迁拆除的给予奖励;对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按原居住房屋的结构和面积给予奖励。征收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作物、抢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三)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为确保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顺利实施,成立工程建设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房屋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搬迁安置办、涉及乡镇、街道、农场等部门组成,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工作措施从宣传动员、统筹协调、补偿政策执行、加强督查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方案》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并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做出规定,明确责任,依法依规推动征地工作。
(四)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从补偿标准执行、执法保护和廉政廉洁3个方面做出规定,明确责任,依法依规推动征收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的特点
《方案》明确瑞丽市灌区团结大沟引水工程建设沿线的土地、房屋、青苗征收、实施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地政府最新的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搬迁部分结合本项目工程沿线各乡镇实际,明确原则上不集中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征收补偿政策,并对住宅用地进行分类细化补偿。确保了补偿的公平性和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专业术语诠释
过渡安置费:支付给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费,也称为临时安置补助费,主要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对被征收人因搬迁到新住所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费用,用于补偿他们在过渡期间的生活或寻找新住所的费用。
规划红线:指本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是用来表示本项目的边界外沿界限,即本项目实际可使用土地的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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