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以下简称《方案》)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根据2019年12月13日数据统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28人,我市控辍保学工作仍然面临挑战,而目前我市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涉及单位少、工作力度小、效果不理想。按照《关于印发<瑞丽市2019年脱贫攻坚省级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瑞开组〔2019〕3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25个重点县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教育扶贫方面,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压力较大,需要及时整改。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联动、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领导小组;第三部分是领导挂钩片区;第四部分是工作职责;第五部分是经费保障;第六部分是主要措施;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
三、《方案》提出的创新举措
突破了以前控辍保学工作主要由政府、学校、家长抓的格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乡(镇)职责,增强部门联动,明确领导挂钩片区,把控辍保学工作同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对不送子女入学依法追究责任。积极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对家庭的帮扶政策,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控辍保学的效果。
四、制定《方案》的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脱贫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坚持基本方略、确保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要求,进一步我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动员辍学学生回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坚持“宣传动员是基础、司法处置是保障”工作原则,围绕“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确保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目标开展工作。
五、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群众会、新闻媒体、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3.严格督导考核。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4.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控辍保学月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校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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