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勐秀乡

勐秀乡行政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创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浏览量:3536    作者: 日期:2022/12/16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地,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氛围,根据《关于建立德宏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德组字〔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收资金,是指财政下拨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是2021年(含2021年)后7个村委会壮大村集体创收资金。其中以2021年入股瑞丽农场集团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创收资金为基数,其余创收资金统筹比例另行研究决定。不属于统筹范围的资金,一律不得进行统筹。

第三条  创收资金应当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由乡级统筹使用,加强管理,发挥效益。

第四条  创收资金,用于支持扶持7个行政村的产业发展、工作运转等,推动乡村振兴。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从创收资金中提取10%左右作为奖励,增加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收入,激励在职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二)补充保障各村办公运转经费。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支出需求从创收资金中提取20%左右作为办公运转经费。  

(三)推动扶持各村项目、产业发展。从创收资金中提取70%左右用于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前期(包括项目设计、造价监理等)、重大突发事件、强边固防示范打造;用于产业奖补;用于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

第五条  创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7个行政村。不得用于乡党委政府的公务接待、会务等,以及乡财政应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创收奖励发放程序。

(一)乡级考核。乡党委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村级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行政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乡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制定公平公正、体现差异化奖励资金二次分配方案、奖励人员及数额等。

(三)乡党委审核。乡党委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审核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乡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研究确定后以书面批复形式反馈至申报村。

第七条  办公运转经费拨付。

乡党委根据创收资金情况以及行政村工作运转需求情况进行集体研究,研究确定后拨付经费到村。

第八条  扶持资金申请程序。

(一)村级申请。各村必须因地制宜,提出的产业扶持资金方案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有相应的经济实体和经济组织愿意承担,回报达到预期要求;项目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二)召开专题会初审。乡党委政府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初审,提交乡党委会研究。

(三)乡党委审批。乡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研究确定后以书面批复形式反馈至申报村。

第九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收资金使用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每年年底对创收资金的使用、收支等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创收资金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乡党建办、乡农经站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