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民政局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4956    作者: 日期:2022/7/28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瑞丽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杨旺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    市政府办副主任兼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税务局、瑞丽消防大队、人行瑞丽市支行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二、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部署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拟订瑞丽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街道、乡(镇)、农场养老服务工作,推动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问题。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街道、乡(镇)、农场工作责任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研究其它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局: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老龄化问题,统筹安排和支持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作。合理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及护理费收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通过“信用德宏”向社会公示有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协助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做好老年人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等科技创新成果用于养老服务;加大高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力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企业根据老年群体需求,拓展商品流通渠道,丰富商品种类,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三)市教体局:加强老年教育业务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区开展老年教育;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设置老年教育有关专业、课程,开展涉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精神,加强对老年大学教育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各级增加对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组织开展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落实公共体育地馆免费或者低收费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地政策。

(四)市公安局:指导各派出所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和求助,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伤害、诈骗、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落实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随子女户口迁移政策。

(五)市民政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对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负责城乡特困老年人工作,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

(六)市财政局:建立科学的经费投入和调整机制,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强对养老服务各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对接,协助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针对老年人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产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市人社局: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执行养老服务人才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将与养老护理有关的职业(工种)纳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养老护理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培训合格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九)市住建局:指导各区、街道、乡(镇)、农场在市政建设、住宅建设和公共福利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中,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配套设施。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有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老旧小区改造时配备适量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做好养老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市文旅局:研究拟定全市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研究促进老年旅游市场发展的政策,宣传和普及针对老年人旅游的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市卫健局:积极支持和发展全市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社区家庭医疗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签约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支持和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取消养老院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动开展“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老年人的健康评估工作,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老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老年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市政务局: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的环评审批和备案工作。

(十五)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常住老年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老龄人口数量调查统计数据;为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统计工作。

(十六)市医保局: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有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十七)市乡村振兴局:指导各级乡村振兴工作机构将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八)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十九)市残联: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老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十)市红十字会:指导各区、街道、乡(镇)、农场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各乡(镇)、农场积极组织符合红十字会宗旨、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十一)市税务局: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吸引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措施。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内)。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瑞丽消防大队:指导做好养老服务行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及其单位员工培训,参与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负责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抽查。

(二十三)人行瑞丽市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全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稳定安全、适合老年人群的金融产品。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分工任务,积极提出对策和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瑞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