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瑞丽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在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瑞丽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框架
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员组成、主要职能、职责分工、工作规则以及工作要求组成。
四、《联席会议制度》的涉及范围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组成: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商务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共青团瑞丽市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人行瑞丽市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部署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拟订瑞丽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街道、乡(镇)、农场养老服务工作,推动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问题。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街道、乡(镇)、农场工作责任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研究其它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形式:联席会议分为大型联席会议和临时联席会议。大型联席会议由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的举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分工任务,积极提出对策和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瑞丽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692-4909798
通知原文: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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