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民政局

《瑞丽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浏览量:3157    作者: 日期:2023/4/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更好发挥地名在社会治理、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实际,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瑞丽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为有效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构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的要求。瑞丽市民政局在2023年1月完成了初稿的起草工作,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共34个单位(部门)意见或建议,根据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联席会议》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于2023年2月28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主要内容及特点

《联席会议》的建立,体现了我市对地名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强化了单位部门的协调联动,促进地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联席会议》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刘永益同志为总召集人,彭旭同志,也美同志为副召集人、各相关单位(部门)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二部分:联席会议职责。明确了联席会议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起草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度,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四部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了会议制度、报告制度、调研制度、协同制度。

三、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是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洪梅同志兼任。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是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有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通知原文: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瑞丽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瑞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