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 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 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 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 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 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 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二、受理范围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市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在本辖区内;
(二)申请人的事项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理范围;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弄岛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办事窗口: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12:00,下午2:30 – 6:00(法定节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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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文件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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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保人身份证(备注联系电话、时间) |
复印件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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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
送达方式:即时办理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dnr.y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692)3037423
投诉地址:瑞丽市弄岛镇纪委办公室,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通讯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
监督电话:0692-30374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74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 邮编:67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