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弄岛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办事指南

浏览量:1560    作者: 日期:2023/12/18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二、受理范围

暂停发放待遇人员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在本辖区内;

(二)申请人的事项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理范围;

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办事窗口: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12:00,下午2:30 – 6:00(法定节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文件

份数

1

参保人身份证(备注联系电话、时间

复印件

纸质

 

1

2

恢复待遇发放的附件材料(刑满释放等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

送达方式:即时办理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dnr.y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692-3037423

投诉地址:瑞丽市弄岛镇纪委办公室,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

监督电话:0692-30374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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