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第九条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德宏州人民政府第58号公告)、《瑞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瑞政办发【2014】201号)。
二、受理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在本辖区内;
(二)申请人的事项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理范围;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办事窗口: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6:00(法定节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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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文件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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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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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保人身份证(请标注联系电话)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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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卡(农行卡)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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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 |
原件 |
纸质 |
1 |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
送达方式:个人待遇申领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服务窗口;(0692)3037423;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dnr.y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692)3037423
投诉地址:瑞丽市弄岛镇纪委办公室,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
监督电话:0692-30374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74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 邮编:67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