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弄岛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账户信息维护办事指南

浏览量:1660    作者: 日期:2023/12/18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七条: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社会保险权益。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内容。

二、受理范围

个人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特别是待遇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为确保及时发放需办理信息维护。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在本辖区内;

(二)申请人的事项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理范围;

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办事窗口: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文件

份数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原件

纸质

1

2

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请标注联系电话)

复印件

纸质

1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

送达方式:即时办理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dnr.y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692)3037423

投诉地址:瑞丽市弄岛镇纪委办公室,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监督电话:0692-30374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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