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丽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2025年农业产业项目“产业奖补”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已完成2025年农业产业项目“产业奖补”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项目第一批验收及实施方案的编写,现将弄岛镇2025年农业产业项目“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第一批次)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弄岛镇2025年农业产业项目“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二、奖补对象
全镇监测对象作为奖补对象(含2025年月度动态新增的监测对象)。
三、奖补原则
(一)2025年月度动态新增的监测对象当年内发展的产业纳入奖补范围,但已出售等原因导致无法验收的产业不纳入奖补范围。在已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种植业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自养的能繁母畜和自繁自养的仔畜不纳入奖补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跨乡镇租地发展种植业的原则上纳入奖补,乡镇间要共同核对,避免重复申报现象;跨县市发展种植业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已经享受过瑞丽市柠檬、肉牛及稻田养鱼产业扶持奖补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年内享受的“产业奖补”资金按实际生产需要安排,每户享受产业奖补资金实行动态调整。2025年监测对象享受产业奖补标准以验收时间为准,即:验收时属于未解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标准执行;验收时属于已解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标准执行;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享受对象类型标准执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不能累加标准执行。(1)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户奖补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产业数量进行验收。每户奖补金额超出3000元的,扣除3000元已奖补的产业数量后,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发展,仅对柠檬新植;柚子新植;咖啡新植;水稻;甘蔗(新植及宿根);香料烟及雪茄烟;水牛、黄牛;猪(生猪及能繁母猪)8大类进行一次性奖励。扣除3000元以内单项奖补面积后,超出部分(仅限上述8大类奖补品种)小于等于5亩(头)的不再进行奖励、大于5亩(头)的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同种类可同时享受,其中:柚子新植、咖啡新植、水稻、甘蔗(新植及宿根)、猪(生猪及能繁母猪)5大类大于5亩(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元;柠檬新植、香料烟及雪茄烟、水牛及黄牛3大类大于5亩(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0元。(2)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户奖补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产业数量进行验收。每户奖补金额超出10000元的,扣除10000元已奖补的产业数量后,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发展,仅对柠檬新植;柚子新植;咖啡新植;水稻;甘蔗(新植及宿根);香料烟及雪茄烟;水牛、黄牛;猪(生猪及能繁母猪)8大类进行一次性奖励。扣除10000元以内单项奖补面积后,超出部分(仅限上述8大类奖补品种)小于等于5亩(头)的不再进行奖励、大于5亩(头)的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同种类可同时享受,其中:柚子新植、咖啡新植、水稻、甘蔗(新植及宿根)、猪(生猪及能繁母猪)5大类大于5亩(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元;柠檬新植、香料烟及雪茄烟、水牛及黄牛3大类大于5亩(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鼓励和引导农业合作社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鼓励发展一定规模的庭院经济,支持村组组织有能力、管理规范的农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产业奖补”项目。
(四)“产业奖补”坚持“先建后补”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每户奖补产业种类数量不做强制要求,各村委会尽量引导群众集中发展优势产业,避免产业发展散小乱。
(五)产业奖补时间原则上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监测对象收入测算周期为依据),2024年10月1日至方案印发之日有验收条件及合理合法依据的,可以纳入奖补范围,最终以各乡镇、街道制定方案为准。因香料烟和雪茄烟种植存在跨年度种植,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要求,2025年新植指的是香料烟和雪茄烟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左右种植的,2024年11月至12月种植的已经纳入2024年产业奖补的不再重复纳入今年产业奖补。
四、项目资金总额和建设内容
1、肉牛养殖。新购进3头,补助标准为2000元/头,补助资金0.3万元,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1户2人;
2、生猪养殖。新购进10头,补助标准为500元/头,共补助资金0.3万元,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1户4人;
3、西瓜种植。新种植33.3亩,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共补助资金1.518万元,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5户13人。
4、玉米种植。新种植431.7亩,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共补助资金17.154万元,扶持脱贫及监测户64户208人;
5、辣椒种植。新种植17.4亩,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共补助资金1.044万元,扶持脱贫及监测户7户25人;
6、蜜蜂养殖。新养殖蜜蜂10箱,补助标准为200元/箱,共补助资金0.2万元,扶持脱贫及监测户1户3人;
以上6项按照验收时间前已消除风险户单项合计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验收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每户奖补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共计补助资金20.456万元。
五、实施单位
弄岛镇人民政府
受理部门:弄岛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监督部门:弄岛镇纪委办公室
地址:弄岛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92-3037412
[附件:弄岛镇2025年产业项目第一批“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附件:瑞丽市弄岛镇2025年农业产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表(第一批)]
弄岛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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