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弄岛镇

弄岛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通告

浏览量:1128    作者: 日期:2025/12/24

为落实省、州、市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强化镇区管理,致力打造弄岛国门小城镇,提升镇区国门形象、国际形象,将弄岛建设成为模范镇、口岸镇、精品镇,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镇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区域

对弄岛大道、G556国道与弄岛大道交叉路口至雷允桥段、富民路、建设路、农贸市场等区域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牌破损、市政设施破损、“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私搭乱建整治

集中清理沿街道路、农贸市场两侧等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的围墙、彩钢房、固定遮雨棚、遮阳棚及其他悬挂物;清理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施工材料,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镇经济发展办备案,并按要求进行搭建围挡和设立警示标志,建筑材料需规范堆放于围挡内。

(二)占道经营整治

加强镇区巡查,依法依规整治占道经营行为,临街商铺、超市等不得超出门头牌匾(雨阳棚)外占道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货物,灯箱、招牌等广告应当紧靠卷帘门,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流动摊贩必须自觉进入农贸市场或固定商铺内合法经营,不得在镇区主干道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现象发生;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居民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三)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加大对道路上乱停乱放车辆、僵尸车等进行清理整治,车辆必须停入停车位或指定区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维护道路及公共区域安全。

(四)户外广告牌整治

1.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力度。对版面破旧、质量差、设置位置不当、图案文字内容不健康、污浊、损毁的,责成限期维修、更换或拆除。及时清理私拉乱扯的软体条幅、布幅。

2.加强对新增广告牌制作管理。户外广告牌以控制增量、消除存量为原则,设计名称、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等应当与相应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协调美观。新增户外广告牌外立面需向镇经济发展办进行报备。

(五)市政设施排查修复

1.基础设施排查修复。对镇区道路、人行步道、井盖、路沿石等进行排查,重点查看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破损、沉陷、坑槽等问题,及时上报修复;对损坏的路灯、电线进行排查,及时上报修复;常态化对沿街道路两侧绿化的修剪、松土、除杂、施肥等日常养护和补植补种工作,打药清虫,防治病虫害;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对占道施工、围挡不规整、出入口未设置除泥设施、无警示标志的,及时处理,离场时确保“工完料清场地净”。

2.道路标识标牌排查修复。对道路两侧过期、错误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及时上报修复。

(六)落实“门前三包”

开展落实“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工作,与沿街商铺、驻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沿街门店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提高“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签订率、知晓率和落实率,严格对拒不履行责任制主体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七)运输车辆整治

加强对镇区及出入镇区运输车辆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不按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甘蔗、青储饲料、矿石等的车辆,杜绝沿途抛撒和乱倒行为。针对不具备运输条件、不按规定行驶线路行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行为进行查处。

(八)环境卫生整治

1.认真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各项规定。垃圾中转站由专人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垃圾日产日清、站区环境良好;垃圾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及时冲洗,确保车容整洁;公厕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按时开放;街道垃圾桶完好、整洁,对破损垃圾桶进行维修、更换;对绿化带内垃圾、积水容器进行清理;对街道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对镇区河道、排污口进行排查,确保水面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

2.定期在镇区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节前整治、防控任务等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卫生死角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九)农贸市场整治

1.加强对货台、柜台、橱窗、盖板、公厕、水池、垃圾收集点、活禽水产售卖点、下水道、排水沟、停车场等部位的整治,及时清洗、清扫和消毒,及时清除积存垃圾、积水容器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市场干净整洁。

2.消防通道、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及时排查电线线路,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及时处理。

3.进入农贸市场车辆有序停放,对未有序停放进停车位或指定区域的车辆及时清理。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治安联防联控,整治社会治安,打击、预防犯罪,化解整治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维护镇区公共安全。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强化重点场所巡查管控,解决民生难题,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发展,健全完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整治要求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广泛参与,在集中整治前自行整改,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好镇区人居环境。对集中整治前未整改的,将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对未按规定整治或阻碍执行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瑞丽市弄岛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文章来源:弄岛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