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户育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瑞丽市户育乡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第一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户政请〔2024〕20号)、《姐相镇崃午小组至瑞丽农村雷午社区排水沟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相政请〔2024〕4号)、《姐相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姐相镇暖波村委会弄换村民小组傣家古法制作豌豆片(干兰片)公益传承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相政请〔2024〕5号)、《勐秀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勐秀乡南京里村芒弄村民小组进村道路扩建工程项目(勐秀乡南京里村芒弄村民小组—瑞丽海关警犬基地)实施方案的请示》(勐政请〔2024〕6号)、《勐秀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勐秀乡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园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勐政请〔2024〕7号)、《勐秀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瑞丽柠檬产业园核心区-勐秀乡南京里村委会帮碗山南兰河柠檬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勐政请〔2024〕8号)、《勐秀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瑞丽市勐秀乡芒弄景颇原始部落乡村振兴(旅游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勐政请〔2024〕9号)、《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关于上报瑞丽市勐卯街道2024年第一批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勐办报〔2024〕5号)、《瑞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项目的请示》(瑞乡振请〔2024〕1号)、《瑞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瑞丽市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项目的请示》(瑞乡振请〔2024〕2号)、《瑞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瑞丽市2024年第一批中央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的请示》(瑞乡振请〔2024〕3号)、《瑞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瑞丽市第一批“乡村振兴市集”建设的请示》(瑞乡振请〔2024〕4号)、
《瑞丽市民宗局关于报送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请示》(瑞统民请〔2024〕1号)、《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的请示》(瑞林草请字〔2024〕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同意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涉及使用资金3294.3万元。
二、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痕迹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要健全和完善台账,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瑞丽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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