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通告》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4年8月30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后州、市先后出台了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条例》明确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告》。
二、制定本《通告》的目标任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犬在城市居民生活中的地位逐渐提升,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如无证养犬、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只伤人、随地便溺等。本《通告》旨在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为规范养犬提供具体操作指南,提升基层养犬管理工作自治水平。
三、本《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养犬区域划分。一是严格管理区指县(市)城市建成区。瑞丽市具体划定范围为北至瑞丽市帕色村,西至瑞丽市雅居乐,南至姐告全境,东至瑞丽大道与常青路交叉路口。二是在严格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三是严格管理区已饲养并免疫的烈性犬、大型犬,可以继续饲养,但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四是明确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区域。五是明确养犬人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养犬登记。
(二)明确了养犬登记具体要求。一是严格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办理养犬登记并领取犬牌。二是登记所需材料。三是养犬人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及公安审核通过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兽医服务点为犬只办理登记,登记成功获得电子犬证后,养犬人自行制作犬牌。四是确定了养犬登记变更与注销。
(三)明确了犬只免疫要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度,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养犬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的符合资质条件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兽医服务点进行免疫,取得免疫证明,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四)明确了法律责任。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要求,明确了公安、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五)明确了违规养犬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居民饲养犬只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通告》的规定,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瑞丽市公安机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瑞丽市公安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110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4112319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3066110
四、本《通告》的核心举措
(一)严格执行分区管理,明确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二)对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类进行限制,鼓励文明养犬。
(三)加强犬只免疫,确保犬只健康和可追溯性。
(四)规范养犬登记流程,便于管理和监督。
(五)明确携犬出户的规范,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卫生。
(六)禁止携犬进入特定公共场所,减少潜在风险。
五、《通告》事宜执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661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人民路36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