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对象: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瑞丽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发照且未注销、吊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
三、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 gsxt.ynaic.gov.cn ),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
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四、报送须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公示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应在行政许可、出资情况、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需要修改已经年报内容的,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不可予以修改。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公示系统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结果。
五、法律后果: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银行贷款、工商登记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18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第五年,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上述情形均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此,提醒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2015、2016任一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公示2014、2015、2016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2017年度报告一并报送并公示。
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股 : 0692-4141385
市场监管一所: 0692-4148732
市场监管二所: 0692-4660168
市场监管三所: 0692-5153328
市场监管四所: 0692-4144069
市场监管五所: 0692-4922044
市场监管六所: 0692-4988625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2841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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