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市场监管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5023439825]
监督索引号53310200341401000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根据《中共瑞丽市委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5〕8号)精神,设立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5、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德宏州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6、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商标发展战略、广告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7、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11、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12、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14、承担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乡镇、农场管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15、承办瑞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扎实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自1月1日至6月30日,全力以赴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内资企业公示需报送总数3396户,已公示2926户,去除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169户,公示率86.16%;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报送176户,已报送139户,去除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26户,公示率92.67%;个体工商户公示需报送24975户,已公示21109户,去除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2043户,公示率92.05%。共列入经营异常企业523户次,个体工商户4113户次,农民专业合作社37户次;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23户次,个体工商户612户次,农民专业合作社2户次。
全面落实年报抽查工作机制。制定了年报抽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抽查要点,抽查流程,目前正对137户企业,540户个体工商户,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信息进行抽查。
逐步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和税务、商务、海关、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贷款、出入境、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实施限制或进入,对364户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实后拟吊销210户,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初见成效。
完善行政约谈制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依据检测抽样、举报投诉和消费维权数据的科学分析,对网络经营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广告经营单位、摩托车经营单位、旅游企业等重点行业加大行政约谈力度,进一步强企业主体责任和规范意识,2017年开展约谈6次,共200余户次。
2、服务与监管统筹推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积极发挥个私协会作用。一是认真做好“贷免扶补”工作,办理发放“贷免扶补”贷款8户,贷款金额73万元;二是走访慰问个体工商户,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发放慰问金3.15万元;三是通过组织协会会员开展篮球比赛、广场舞等活动,发放工作宣传画册等形式,提高社会熟知度。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共创建省级诚信市场3个,州级诚信市场1个,县级诚信市场2个;州级平安市场3个,市级平安市场2个;县级“农村文明集市”1个;州级边境文明集市2个。通过市场的创建,加强了行业示范引领,提升了诚信、规范的整体水平。
各类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督促落实农资经营户100%建立“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积极引导开展“农资经营示范点”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二是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依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认真核实和对应定位网上经营主体和实体经营主体,积极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志办理,夯实网络经营监管基础。三是加大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品市场和旅游合同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宰客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2017年检查农资经营户346户次,签订农资诚信经营责任书346户,创建1户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与网络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73分;办理拍卖备案28起,备案标的物565宗,成交444宗,成交金额38367.23万元;检查旅游行业经营户914户,督促景区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89份,发放限期办照通知8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
商标广告监管工作持续加强。继续抓好基础商标发展工作,强化户外广告媒体的监管,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和虚假广告的打击。目前已注册商标3448件,获批云南省著名商标24件、德宏州知名商标36件,上报西瓜、芒果地理标志商标7件,其中瑞丽宝玉石协会已获批玉石地理标志商标,2017年新申报注册商标5件;共检查发布广告766条,责令拆除及改正的户外广告43条,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10户;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4起。
3、把握重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应急处置、专项整治、组织培训等方面职能作用,食安办“抓手”工作强力推进。二是按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要点,强化日常监管,并全力排查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工作,突破监管难点。三是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和边境食品为重点,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加强检查力度。四是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圆满完成多项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监管工作;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让消费者“看脸吃饭,明白消费”;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作。五是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全力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开展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六是全力推动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三项监测”工作,提前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成绩获州局肯定;七是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契机,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验、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689人次,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对象5123户次;规范经营户进销货258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56份;完成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405户;圆满完成29次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直接保障就餐人数26090人次;现场核查餐饮许可330户,食品经营402户;受理办结《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8份,二类医疗器械备案28分,经营许可(零售)、医疗器械备案(零售)28份。
4、大力加强质监领域监管,质量安全防线不断巩固
一是以质量兴市为载体,建立健全联席机制,制定新一轮质量兴市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二是认真开展企业执行标准检查,指导姐告小城镇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项目工作。三是引导诚信计量,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落实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周期检定、公平秤设置等管理制度,计量惠民工作常态化。四是以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级管理为原则,严格证后监管,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以家电、消防产品、3C获证企业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强制性认证检查,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五是主动做好品牌创建的宣传员,对企业“扶上马,送一程”,共引导3家企业申报云南名牌、德宏名牌和州政府质量奖,3家企业开展质量走廊创建;对荣获政府质量管理奖及省州名牌产品6家企业开展调研回访服务,认真听取企业质量和品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对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六是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实行特种设备监管全覆盖,加大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特种设备监管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车辆100余台次,检查经营户300余户次,检查计量器具1648台;检查认证产品10批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632台,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90余处。
5、积极推进,全国翡翠文化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完善机制,明确筹建目标。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共建工作机制已形成;制定并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了创建规划,出台了加快瑞丽旅游珠宝产业发展和珠宝产业享受市场扶持政策相关意见,激活创建动力。二是强化宣传,共筑品牌文化。通过注册开发瑞丽翡翠官网、公开征集瑞丽翡翠宣传用语、升级已有十年历史的“神功奖”、携手资深媒体挖掘传播翡翠文化等举措加大宣传,创建氛围日益浓厚。三是加强管理,夯实质量基础。健全完善明码标价、使用质保单和先行赔付等市场管理制度,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营造放心良好的消费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行为和在天然翡翠销售中人为使用抛光粉、蜡超标等手段改变感官,诱导和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提升产品质量。截至目前,发放公开信3000余份,质保单8000册,粘贴公告100余份,粘贴消费提示2500余份,查处珠宝翡翠违法案件12起。
6、凸显重点,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全面开展旅游市场、市场短斤少两、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消防安全、动物疫情防控、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涉烟违法犯罪、“扫黄打非”、创建无传销城市、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无照经营等市场专项整治20余项;二是深入开展各类食堂生产企业、小作坊米线饵丝、散装酒、食用罂粟(苗、壳、籽)、打击水产品非法添加剂、中药材、特殊药品以及节假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10余项;三是着力开展了商标广告、知识侵权、假冒侵权等各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10余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
7、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完善
依托“12365”、“12315”、“12331”投诉热线,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市消费者协会,多渠道受理投诉举报。目前,共接到消费者投诉261起,同比增长50.87%,消费投诉解决率为100%,争议金额222.2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3.61万元。
8、强化宣传,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以法律“五进”、“五用”为载体,搭建现场宣讲和新闻媒体相结合的宣传平台,通过发放资料、食品快检进市场、现场检查、举办全市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了3.15、世界标准日、520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月、质量宣传月、全国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有效畅通与群众互动的途径,营造良好监管氛围。2017年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0000余份,接受咨询服务18000余人次。
9、重拳出击,加大打假缉私工作力度
以社会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摩托车及配件、电子产品、农资产品、走私物品等为重点,完善联席机制,局所联动,加大稽查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95件,案值2735万元,罚没收入1966.17万元。为优化我市摩托车行业发展环境,邀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人员亲自到我市,抽取5家摩托车经营户销售的7个品种、8个批次摩托车进行检测。查扣涉及不合格摩托车涉345辆,货值金额为211.22万元。
10、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
一是加大四项重点工作推动力度,积极向省、州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超额完成任务,目前已到位90.91万元,在建招商引资项目1项,跟踪服务项目4个,到位资金2900万元;二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为群众办实事20件,帮助38户群众脱贫,共投入经费33万余元;三是全面开展综治维稳、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登革热防控、禽流感防控、河长制工作、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四是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牵头起草《瑞丽市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瑞丽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个转企实施方案》等办法方案;五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XX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XX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XX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XX人)。
离退休人员人。其中:退休XX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6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20.2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448.73万元,增长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1.2万元,较上年增加452.8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非税收入返还的收入;增加了基本建设经费的收入;增加了人员经费调资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6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7万元,占总支出的80%;项目支出524.9万元,占总支出的20%。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370.42万元,增长16%。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14.9万元,较上年增加354.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非税收入返还的支出;增加了基本建设经费的支出;增加了人员经费调资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20.7万元。较上年对比增加230.56万元。增长12%。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调资支出和执法办案成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9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检测大楼的基本建设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为:1、用于2015年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建设项目支出5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1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3万元。2、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4.7万元。3、用于执法办案专项支出2万元。4、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0.07万元。5、用于开展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支出4.4万元。6、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项支出13.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增加354.61万元增长15%。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非税收入返还的支出;增加了基本建设经费的支出;增加了人员经费调资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万元 ,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9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83.6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4.7万元;执法办案专项支出2.3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0.1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1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4.9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4.4万元。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5.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5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53.6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5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维护费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02万元,下降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5万元,下降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3万元,增长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维护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342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工作督察、指导人员,同级单位工作考察交流学习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5万元,与上年276.9万元对比增加286.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办案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2.5万元,印刷费47.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4.8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42.2万元,维修费23.1万元,租赁费32.2万元,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专用材料费25.1万元,劳务费85.4万元,委托业务费113.9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其他交通费2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1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2.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30.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79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4万元,固定资产2874万元,在建工程803.4万元,无形资产1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9万元。处置车辆1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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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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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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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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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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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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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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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790.4 |
101.4 |
2874 |
1968 |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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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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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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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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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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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6.8万元、工程采购支出4.3万元、服务采购支出13.2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已实行预算绩效评价考核,2017年未列入抽查单位。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里无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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