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平:
本局于2019年5月30日对你涉嫌销售伪劣银饰制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瑞市监强措〔2019〕2-016号),扣押你(单位)的有关财物。本局现决定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有关物品进行鉴定。鉴定期间自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鉴定的期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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