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瑞市监处告〔2019〕2-09号

浏览量:7158    作者: 日期:2019/7/26

瑞丽市姐告志旗珠宝柜(经营者:姚志旗):

本局于2019年5月30日对你涉嫌销售伪劣银饰制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2019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你直播柜台(瑞丽市姐告玉城珠宝市场三角片区104号米柜)检查时,查获涉嫌伪劣的银饰戒指34个10元/个)、银饰手链15条(15元/条),合计565元。上述银饰制品上均标注有S925字样。2019年6月13日我局委托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对涉案的所有银饰制品进行检验。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于2019年6月20日给出检验编号分别为:ASN00190600031、ASN00190600032、ASN00190600033、ASN00190600034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分别为:“镍铜合金” “铜镍合金” “镍铜合金” “S925”。我局对编号为:ASN00190600034的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为“S925”的1个银饰戒指进行解扣。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你作如下处罚:1、没收伪劣银饰制品(银饰戒指33个、银饰手链15条);2、罚款499元人民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自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地址: 瑞丽市勐卯镇新光路7号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692-4148730)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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