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8月 15日
瑞丽市绿维养殖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瑞丽市绿维养殖专业合作社连续五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瑞丽市绿维养殖专业合作社”,为本局2016年12月21日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五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连续五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我局依法拟对瑞丽市绿维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因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在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rl.gov.cn/scjdj/Web/index.aspx)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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