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餐饮服务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浏览量:2510    作者: 日期:2023/11/30

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餐饮服务年度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一)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团用餐单位):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二)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三、检查名单抽取

检查对象由市局食品安全监管股从属地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库中统一抽取,抽取后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分派到各辖区监管所实施检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抽取,并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团用餐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

(二)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检查: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是否对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及时停止,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五、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抽查中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六、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时间,认真排查相关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要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食品经营单位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时,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